即时新闻

深圳正式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奖励最高可达60万元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02月17日        版次:ZA09    栏目:    作者:李艺戈

     游客在深圳红树林公园内游玩

  

  文/羊城晚报记者 李艺戈   图/羊城晚报记者 王磊

  

  记者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了解到,2月14日,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修订的《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实施(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此次修订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内容,对完善举报信息要求、明确受理条件、简化奖励、审批流程、一般事项统一奖励、调整审查依据细化不予奖励规定、增加邮寄办理手续调整、其他表述这八个方面内容进行修订。并对违法行为设置举报奖励,奖金最高可达60万元。

  

  简化奖励审批流程

  

  《奖励办法》规定,完善举报信息要求,预防撒网式举报。为进一步明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息要求,以此引导公众切实围绕其身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或污染现象提供真实客观的举报信息,举报人应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明确受理条件,提高办法适用性。明确举报事项属于《奖励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规定的有奖举报范围且举报信息符合《奖励办法》第六条要求的,予以受理。

  “谁决定谁负责”,简化奖励审批流程。按照“谁决定谁负责”原则,明确各执法单位负责对其查处案件的奖励决定进行审批和领奖手续办理。各执法单位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财政管理制度的规定申请支付和使用奖励经费。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向举报人直接支付举报奖励奖金,不再重复进行审查,简化了奖励审批流程,缩短了奖励奖金发放周期,提高了举报人参与举报的积极性。

  

  一般事项奖励200元

  

  一般事项统一奖励,提高举报积极性。“一般事项”奖励条件仍为查证属实作为奖励依据,加快一般事项奖励进程,不再区分贡献等级;提高一般事项最低奖励金额,奖励金额统一设为人民币200元,不再设100元和150元奖励金额。

  优化奖励等级分级标准,将奖励标准中重大事项二级贡献的奖励金额调整为3万元;举报人的举报事项经查实,且执法人员在查处过程中新发现、并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属于重大或较大事项的按对应事项的三级贡献标准进行奖励、一般事项按照奖励标准的100%进行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在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公告中有明确奖励规定的,一次奖励最高累计不超过60万元。另外,原《奖励办法》中规定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突发环境事件举报奖励金额不作调整,仍分别为10万、20万、40万和60万元。

  

  新增邮寄办理手续

  

  细化不予奖励规定,解决歧义问题。细化举报信息范围为包括实施主体、具体时间、具体地点、相关证据和线索材料等信息,统一“举报信息经查证不属实”中对“举报信息”的理解标准,更加明确了举报信息是否查证属实的判定依据。

  新增邮寄办理手续,便利举报奖励领奖。优化了奖励领取和便民支付的内容,除现场领取奖励方式外,举报人还可选择邮寄送达方式办理领奖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后,奖励奖金直接汇入举报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提高了举报人领取奖励的便利性。

  其他表述调整。修订过程中,根据反馈意见,对《奖励办法》中关于环境部门的表述进行调整,对原《奖励办法》相关条文表述进行了修订。

  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12369、12345或登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meeb.sz.gov.cn进行举报。同时,也可通过来信来访到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举报。

  据了解,较原《奖励办法》的内容而言,新发布的《奖励办法》为公众举报和获得奖励提供了更多方便,也缩短了举报案件办理流程和办结周期;更加完善的举报信息标准,让执法部门能够更加精准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企业与民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完善《奖励办法》内容,扩大对举报奖励制度的社会知晓面,不断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同守护美丽和谐的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