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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恋人频骚扰
罗湖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02月17日        版次:ZA09    栏目:    作者:李艺戈、栾媛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艺戈、通讯员栾媛报道: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向分手后深受困扰的小乐发出了一份特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深圳市首份在恋爱关系中人格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女子小乐和阿勇曾是恋人关系,2021年9月小乐向阿勇提出分手后,阿勇开始频繁通过电话、微信骚扰小乐,并通过抖音、微信、支付宝等联系小乐的亲朋好友,散播小乐的谣言及隐私信息,内容带有大量侮辱性字眼。阿勇此举已严重影响了小乐的正常生活。2023年2月9日,小乐向罗湖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禁止阿勇纠缠、骚扰、跟踪、接触、威胁、恐吓小乐及其相关亲属;并禁止阿勇接近小乐现居住地及工作场所。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小乐的请求进行审查。不出24小时,罗湖法院便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阿勇骚扰、跟踪、接触、威胁、恐吓申请人小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阿勇在申请人小乐的住所、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正常生活、工作的活动。该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小乐居住地公安机关和社区工作站。若阿勇违反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承办法官介绍,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护方面有重大突破,特别提到要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妇女权益保障,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心和关切。其中第二十九条明确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恋爱、交友、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的阶段,为终止恋爱关系后的妇女提供了救济途径。同时,考虑到婚恋关系的特殊性,也将妇女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纳入保护范围,实现了对婚恋关系中妇女权益的全方位保障,为婚恋关系中的受害人提供了更有力的维权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