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雷报道:记者从东莞市司法局获悉,为依法依规做好东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促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前,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了《东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依据《草案》,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造成3人以上重伤的火灾以及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开展调查处理的其他火灾在内的三类火灾事故时,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草案》规定,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由消防救援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对事故性质进行分析研判。在分析研判基础上,确定牵头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的部门,并根据调查权限,由牵头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的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关于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请示,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本级人民政府在收到请示后,应当在3日内予以批复,并指定火灾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人。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以下具体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记者梳理《草案》了解到,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向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进行提交;特殊情况下,经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期,但最长不超过60日,且负责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
-
即时新闻
东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04月12日
版次:DA13
栏目:
作者:王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