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欧阳志强报道:近日,顺德出台了《佛山市顺德区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该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全区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确保限额以下自建房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根据《管理办法》,限额以下自建房是指个人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的房屋,且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 据悉,近年来,随着顺德区经济快速发展,限额以下自建房工程逐年增加,限额以下自建房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监管仍存在盲区。此类工程规模小、数量多、工期短,且责任主体安全意识淡薄,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极大。通过实施《管理办法》,将有助于切实加强顺德全区限额以下自建房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限额以下自建房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管理办法》,建设方应当在限额以下自建房施工前,到属地限额以下工程的日常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开工信息登记;设计方在开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建设方应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施工方应委派一名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相关管理经验的人员作为施工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方组织工程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通知属地限额以下工程的日常登记管理机构派人指导验收过程。 《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由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指导镇(街道)加强对限额以下自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指导镇(街道)依法对规避施工许可等违反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区其他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行相关督促监管工作。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限额以下工程的日常登记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日常巡查隐患管理要求,对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明确查处主体责任以及处理措施,如对已办理开工信息登记的限额以下自建房工程,各镇(街道)限额以下工程的日常登记管理机构应建立限额以下自建房统计表,并督促建设方和施工方落实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和安全防护措施;建立日常质量和安全巡查制度,配备2名以上具有工程相关专业知识的专职管理员,全面掌握辖区限额以下自建房质量和安全动态,定期向镇(街道)综合执法等部门报送管理台账,做到信息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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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出台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
限额以下自建房施工 需办理开工信息登记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04月12日
版次:F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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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