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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涉未成年人案件层级
 分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佛山中院发布抚养权纠纷、健康权纠纷等不同类型的家庭教育指导案例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05月16日        版次:FA10    栏目:    作者:张闻、冷瑞雪

  羊城晚报记者 张闻 通讯员 冷瑞雪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营造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的浓厚氛围,在5月15日“国际家庭日”,佛山中院发布包括抚养权纠纷、健康权纠纷等不同类型的九个家庭教育指导案例,助力家长“依法带娃”。

  据悉,佛山中院此前出台了《佛山法院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操作指引》,对涉未成年人案件按照情形严重程度划分“绿、黄、橙、红”四种层级,分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数据显示,自去年1月1日以来,佛山各级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22份,开展专门家庭教育指导158次,用温情、暖心之举,推动亲情关系修复。以下为案例选登:

  

  离婚双方“忽视”长子 法院开展心理疏导

  

  大文(化名)和小明(化名)是两兄弟。两人的父亲起诉离婚,母亲同意离婚,但要求大文和小明都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则要求各自直接抚养一名孩子。一审判决大文由母亲直接抚养,小明由父亲直接抚养。母亲不服,提起上诉,请求由其直接抚养小明。

  法院将该情况划分为家庭教育指导黄色层级。法院认为,本案审理过程中,父母均有直接抚养小明的强烈意愿,并都希望由对方直接抚养大文。大文知悉父母争抢小明而不愿抚养自己,加之其不想与小明分开,情绪十分低落。对此,佛山中院法官携手妇联家庭教育指导师,从有利于两兄弟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经过庭前、庭中、庭后、判前4轮面对面指导,促使母亲接受了一审判决,并同意主动将小明送到父亲处。此外,两人达成共识,互相支持对方行使探望权,让两兄弟在父母家轮流共度节假日。

  

  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 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小青(化名)的父母离婚后,小青由父亲直接抚养。后父亲发现小青并非其亲生,起诉请求由小青母亲直接抚养小青并赔偿损失,法院支持了父亲的诉请。审理中,法院发现小青母亲在离婚后很少探望小青,诉中还以各种理由拒绝抚养,而小青现正值青春期,因长期留守已出现不良倾向。

  法院做法将该情况划分为家庭教育指导橙色层级。鉴于小青母亲拒绝抚养、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对未成年子女产生了不利影响,考虑到小青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佛山中院依法向小青母亲发出《家庭教育令》及责任告知书,联合佛山市妇联派出家庭教育指导师,指导其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积极对小青给予正面管教和引导,纠正小青的不良行为,帮助其平稳过渡监护人变更时期。

  

  父亲甘当“甩手掌柜” 法院维护非婚子合法权益

  

  未婚妈妈阿可(化名)与阿德(化名)生育一子,阿可生育后辞去了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为了保障孩子的成长,阿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孩子父亲阿德支付抚养费。

  法院做法将该情况划分为家庭教育指导橙色层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南海法院认为父亲阿德在本案中存在怠于履行其作为父亲的法定看护和抚养义务等损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为此,法院在积极调解促使阿德与阿可缓和矛盾的同时,也向父亲阿德发出《家庭教育训诫书》,责令其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按时给付抚养费,积极承担对孩子引导教育的责任,共同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为争夺抚养权藏匿小孩 法院督促正当使用探望权

  

  小辉(化名)的父母在离婚诉讼中达成和解,约定儿子小辉由父亲直接抚养,母亲有权在每周固定时间探望并接走小辉。某日,小辉母亲在行使探望权后未按规定将小辉送回父亲住处,并私自藏匿小辉,导致小辉长达一个多月无法正常上学。小辉父亲遂申请执行,要求小辉母亲将其送回。

  法院将该情况划分为家庭教育指导橙色层级。三水法院认为,小辉母亲不当行使探望权的行为客观上影响了小辉的生活,对小辉及其父亲均造成了一定伤害,故联动执法部门先后向小辉母亲发出《预处罚、拘留决定书》及《家庭教育令》,要求其正确行使探望权,不得以违法方式争夺小辉的抚养权。后母亲将小辉主动送回父亲住处,并表示悔过,以后会正确行使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