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报道:近日,佛山市投资促进局向社会发布《佛山市促进社会力量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根据《奖励办法》,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全资子公司,可获得奖励100万元。本次《奖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从5月15日至6月14日。 《奖励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将具有明确投资意向的项目投资者引荐到佛山市落户,且对投资者投资行为直接履行联系、介绍等服务,在项目引进洽谈、考察和落地过程中起到实质中介作用的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机构和自然人(以下简称“引荐方”)。引进的项目须符合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产业方向和相关要求。同时,引进项目须是本办法出台后引入佛山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项目。 在奖励标准上,《奖励办法》提供引荐奖励、发展奖励、特殊贡献奖励三类。其中,引进的内资项目,约定投资额达到10亿(含)-20亿元的,奖励30万元,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50万元;引进的外资项目,约定投资额达到1亿(含)-3亿美元的,奖励30万元,达到3亿美元及以上的,奖励50万元。对于引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部,约定投资额达到3亿(含)-5亿元的,奖励30万元,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奖励50万元。 《奖励办法》特别提出,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全资子公司,奖励100万元;引进实缴资本5亿元及以上的持牌金融机构总部(不含经纪类),奖励80万元;引进央企或中国500强企业的总部,奖励60万元;引进独角兽企业总部,奖励60万元。 在给予引荐方项目发展奖励方面,内资项目自项目营业执照签发/变更之日起三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亿(含)-50亿元的,最高奖励200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外资项目自项目营业执照签发/变更之日起三年内,外资实际缴纳注册资金达到1亿(含)-5亿美元的,最高奖励200万元;外资实际缴纳注册资金达到5亿美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 此外,《奖励办法》规定,对佛山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效益作用的项目,经市招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引荐方给予特殊贡献奖励。 《奖励办法》对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作出具体规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企业名单为准;世界500强企业参考最新一年度入选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排行榜的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参考最新一年度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的企业。独角兽企业以胡润研究院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或以符合独角兽企业通用标准为准,即企业成立时间10年(含)以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企业估值人民币60亿元(含)以上。 《奖励办法》规定,同一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引荐方共同协助引进时,由其中一个引荐方作为代表进行资格确认和申请奖励,资格确认和申请奖励时需提供其他引荐方的委托书。奖励金额按一个项目标准进行奖励,并发放至引荐方代表银行账户。
-
即时新闻
《佛山市促进社会力量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全资子公司奖励100万元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05月17日
版次:FA09
栏目:
作者:张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