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报道:近日,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发布《佛山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工作规定》明确提出,城市市区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公共办公场所、有顶部遮蔽且四周封闭总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所有空间、公共交通工具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含电子烟)。 《工作规定》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维护的管理,推进市政供水管网延伸到户,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卫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厕所建设管理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级爱卫会应当督促相关单位执行厕所建设管理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农村厕所应当按照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建造或者改造。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应当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控烟是爱卫工作的重点。《工作规定》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市区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公共办公场所、有顶部遮蔽且四周封闭总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所有空间、公共交通工具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含电子烟)。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增设禁止吸烟(含电子烟)的场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照职责,负责各类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创建无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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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
室内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含电子烟)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05月18日
版次:FA09
栏目:
作者:张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