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记者 丘锐妮 通讯员 钟佛梅 曾中鋆 根据有关规定,自然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进行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然而,有人却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故意绕开国内系统监管,持护照信息在境外网站购票乘机,规避限高令。日前,梅州市梅县区法院依法对违反限高令的郑某作出处以1000元罚款的决定。 据了解,被执行人郑某在3月16日被梅县区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至今,一直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梅县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对违反限高令乘机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被执行人郑某在限制高消费期间仍乘坐航班出行。 梅县区法院执行法官传唤郑某,询问其违反限高令的情况,郑某承认在限制高消费期间其用护照在境外网站购买机票乘坐航班出行。执行法官对郑某进行训诫,并告知其违反限高令的法律后果。经合议,梅县区法院对郑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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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期间乘机出行?
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开出“罚单”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07月12日
版次:Y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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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丘锐妮、钟佛梅、曾中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