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松炜报道:近日,《佛山市窨井盖安全管理条例(送审稿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面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条例》的制定旨在形成从窨井盖的建设、维护、保护、日常管理、应急处置到法律责任的全链条管理模式,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条例》的起草遵循所有权人维护管理和所在区域管理部门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落脚“安全”二字,完善佛山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体制机制。 据悉,佛山市窨井盖数目庞大,安全隐患、扰民等问题普遍存在。统计数据显示,佛山市现有窨井盖约120万个(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2022年佛山市发现、处置窨井盖问题近29000件,2023年1月至5月则超过15000件。 同时,窨井盖日常管理存在缺位的现象,既有部分窨井盖权责不清、“共井”管养职责不明、窨井盖标识欠缺、问题处置效率偏低、施工联动机制不完善等管理问题,又有设施质量参差不齐、井盖与路面高差明显、井周破损等安全隐患,亟须厘清各部门(单位)监管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处罚措施。 进一步提出窨井盖与地面保持平顺等要求 《条例》规定了适用范围和窨井盖的定义。根据《条例》,窨井盖是指在道路、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园区等范围内设置的供水、排污、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照明设施等各类地下管线的检查井、工作井等的井座及井盖。 横向对比来看,目前国内其他城市的立法或规范性文件,多将适用范围局限在城市道路或城市市区,《条例》则将其扩大至市全部行政区域。定义方面,《条例》以详尽列举的方式,尽量涵盖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所接触到的所有窨井盖,“能管尽管”,彰显立法为民。 现实中,部分窨井盖设施建设在机动车通行道路上,因常年被机动车碾压而易损坏,既产生噪声扰民,也留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同时,窨井盖设施由不同部门或行业负责建设,存在质量参差、施工技术标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对此,《条例》创设性规定了规划建设窨井盖时,尽量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内不易被车辆碾压的位置;在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外,进一步提出了与地面保持平顺,机动车道上井盖材质、功能、安装防坠网、标明信息等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已建成的窨井盖不符合《条例》要求的,窨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更新、改造,使之符合要求。 明确“统筹管理+行业主管”的管理体制 部门职责方面,《条例》明确了“统筹管理+行业主管”的管理体制,规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窨井盖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广旅体、工业和信息化、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佛山军分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 维护管理责任人方面,《条例》明确了所有权人为维护管理责任人的基本原则,同时允许通过协议约定主要责任人;针对部分窨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人不明确问题,规定了协商解决、政府指定的原则,杜绝出现维护管理责任人真空的情况。就窨井盖的日常管养问题,《条例》规定窨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人建立巡查、维护管理制度等八项职责,涵盖窨井盖使用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条例》在“最大限度保证安全”的基本原则下,通盘考虑地域面积、交通状况、处置难度等,制定了合理且相对严格的处置期限。一般情况下,要求2小时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6小时内完成修复,有难度的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需要采取工程措施的应当在72小时内完成。同时,考虑到施工许可管理的实际情况,明确了修复时限不含到城市道路、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的时间。 《条例》第二十条针对窨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人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建立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等情形,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第二十一条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窨井盖设施处置,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悉,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为创设性规定,在全国地级市立法中属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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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窨井盖安全管理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
适用范围扩大至佛山全部行政区域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07月28日
版次:F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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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松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