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松炜报道:日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2023年第7号公告,公布10个广东省检察机关改革创新典型案例,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佛山市院”)探索建立上诉不开庭改判案件监督机制成功入选。 公告显示,2021年,佛山市院对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办理的刑事上诉案件开展量刑畸轻、畸重专项评查,发现有较多的刑事上诉案件没有开庭审理,且其中有相当比例直接改判。2018年至2021年5月,佛山中院352件改判的刑事上诉案件中,仅45件开庭审理。 由于这些案件二审不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未能参与审理过程,也未收到二审裁判文书,导致该类案件未进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视野。占比达87%的未开庭改判案件如何进行法律监督,是亟需解决的监督盲区。对此,佛山市院确定“上诉不开庭改判案件监督机制”改革创新项目,探索建立上诉不开庭改判案件市区两级院一体化监督机制,主动作为,对大量刑事上诉案件开展了监督。 以监督线索来源为突破口 造成上述监督盲区的关键原因,在于以往刑事上诉不开庭审理案件,法院未告知检察机关,且二审裁判文书通常由一审法院送达对应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缺失重要监督线索来源。 为解决监督线索来源这一关键问题,佛山市院积极与佛山中院沟通协调,共同建立上诉不开庭案件裁判文书送达机制,明确了二审裁判文书送达佛山市院的时限、范围、方式等,实现了佛山中院上诉不开庭案件裁判文书的全面、及时送达。同时,积极探索运用公检法智慧案件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化快捷送达。 该机制运行以来,佛山市院共收到佛山中院送达的刑事上诉不开庭裁判文书55份,及时流转到刑检部门进行个案审查,彻底解决了检察机关对刑事上诉不开庭案件无从监督、监督线索匮乏的问题。 推动刑事审判监督高质量发展 为确保刑事上诉不开庭案件的监督工作质效,佛山市院及时配套制定了《佛山市检察机关刑事判决、裁定审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建立刑事上诉不开庭裁判审查工作机制,全面实行案件化办理模式,从文书接收、分流、受理、审查、监督等方面规范裁判审查工作。 公告指出,佛山市院创新开展刑事上诉案件不开庭改判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在纠正错误裁判、推动审判机制完善、推动数字检察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佛山市院对佛山中院送达的55件刑事上诉不开庭裁判文书进行初步审查、调查核实及提交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发现确实存在二审判决错误的现象。 二是在佛山市院有效推动下,佛山中院建立二审改判裁判文书及时上传智慧平台送达同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机制。自机制运行以来,佛山中院刑事上诉案件开庭率上升了35%,刑事上诉改判案件的开庭比例增加了一倍。 三是在公检法智慧案件管理平台增设不开庭二审案件裁判文书上传、流转通道,建立刑事上诉不开庭案件数字监督模型,提高案件筛选、线索挖掘的精准度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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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检察院建立上诉不开庭改判案件监督机制
弥补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盲区”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09月01日
版次:F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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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松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