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报道:近日,由佛山三龙湾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佛山三龙湾科技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提出,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落户奖励,每家总部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认定:在扶持区域内新设立或自佛山市外新迁入 《办法》扶持对象包括总部企业和总部园区运营单位。《办法》认定的总部企业只适用于申请《办法》的扶持奖励。《办法》扶持区域包括《佛山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中划定的三龙湾规划范围所涉及的五个镇街(即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北滘镇、陈村镇、乐从镇)全域。 在总部企业认定条件上,申请认定总部企业的,需在《办法》有效期内且在扶持区域内新设立或注册地自佛山市外新迁入扶持区域内;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金融机构区域总部须直属于其总部或须为其总部一级分公司的分支机构,且必须有地级市以上级别分支机构管理权限,并具有对下一级分支机构的业务统计、纳税统缴等功能。 《办法》规定的总部企业还包括不属于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而专门成立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在总部企业的规模上,《办法》要求截至申请认定之日,已于扶持区域内正常经营运作,包括要有正式的运营场所,制造业企业须正式投产、非制造业企业须正式开展业务;生产或经营管理架构已搭建完成,内设部门不少于5个,签约员工不少于50人,其中管理层(董事长、总经理、行长、董事、监事、总监、部门总经理、经理等级别)人员不少于20人。《办法》还对申请总部企业认定时所对应的营收均值、近3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平均值有所要求。 扶持:被认定为总部企业可申请一次性落户奖励 本次《办法》规定的扶持举措包括落户奖励、企业发展奖励、领军企业奖励、总部园区奖励四大类。其中,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落户奖励。落户奖励按照申请企业申请时上一年度的利润总额扣除佛山市外子公司同期的利润总额后的10%计算,每家总部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此外,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获得落户奖励项目排号资格之日起第一至第三个会计年度内,若当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扣除佛山市外子公司利润总额后与上一个会计年度相比有增长的,可以按照增长部分的10%申请企业发展奖励,每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 在领军企业奖励类别,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广东省企业100强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且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国企业500强的不重复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不过,《办法》明确规定,有效期内,总部企业及其控股公司申请落户奖励和企业发展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在申请落户奖励和企业发展奖励时,须将其因房地产产品销售而产生的利润总额的部分剔除。 《办法》还规定,针对所运营的园区位于扶持区域内且在同一地址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园区运营单位,引进不少于2家已被认定的总部企业和不少于4家属于本条上述已被认定总部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的,经评审通过,园区运营单位可以申请一次性总部园区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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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龙湾科技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总部企业落户奖励最高1000万元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11月23日
版次:F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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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