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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发布“医美十条” 最高给予1亿元落户扶持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12月12日        版次:ZA09    栏目:    作者:林园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打造医美特色一条街、医美消费集聚区、支持医美产品商贸发展……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促进医疗美容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十条措施》发布,提出了多项促进辖区医疗美容产业楼宇集聚、片区集群举措。这份“罗湖医美十条”提到,对引进的医疗美容上市企业最高给予1亿元落户扶持。

  

  助力深圳打造“医美之都”

  

  《深圳市培育发展大健康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出,要优化要素配置和服务供给,推动深圳市大健康产业转型升级。其中罗湖区定位为大健康综合发展生态带,打造以医美、智慧健康服务、精准医疗、化妆品等为主的高质高端大健康产业集聚区。2023年11月13日,《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支持各地建设医疗美容特色街区(园区),支持深圳打造“医美之都”。

  对此,罗湖区制定了“医美十条”。措施中提到,将在春风路沿线布局引进头部医疗美容企业,营造医美企业上中下游集聚氛围,扶持打造具有国际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美特色一条街;鼓励在罗湖-文锦渡-莲塘口岸片区集聚发展医疗美容为主的周边消费业态,以“政府引导推动+医疗综合体+实力资本进驻+头部企业运营”的模式打造集医美、旅游、跨境消费于一体的消费集聚区。鼓励优秀或潜力医美企业(机构)入驻“一街一区”,对新入驻“一街一区”的医美企业(机构),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定备案,租赁合同期三年以上的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扶持,已享受区其他房租补贴的不重复使用。

  

  享受最高1亿元购房扶持

  

  对引进的医疗美容上市企业、已有成熟产品上市的研发生产类医疗美容企业、医疗美容互联网渠道企业等头部企业,以及新引进注册的医疗美容头部企业一年内达到规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等总部企业标准条件的,按条件给予最高1亿元落户扶持。对新迁入罗湖或在罗湖新设立的医疗美容企业(机构),租赁合同期三年以上的自用经营用房、办公用房或厂房并投入运营的医美企业(机构),租赁合同期内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扶持,按合同年限支付,年度最高500万元;在罗湖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按照购房价格的一定比例可享受最高1亿元的购房扶持,平均分五年支付。相关部门均可提供房源支持对接。

  药品和医疗器械方面,对取得相关资质的医疗美容药品企业,从事批发零售在罗湖区第一个年度、第二个年度、第三个年度(连续年度或非连续年度均可)符合一定条件的,分别按对应年度在罗湖区生产经营情况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取得相关资质的医疗美容器械企业,从事批发零售在罗湖区第一~三年度(连续年度或非连续年度均可)符合一定条件的,分别按对应年度在罗湖区生产经营情况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四上”库的医美企业(机构)作为参展方参加重点展会,可按参展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同一医美企业(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5万元。

  金融赋能产业方面,鼓励保险机构与医美企业探索试点医美药械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医美产品责任保险、医美诊疗服务责任险等对医美产业发展有推动作用的特色化保险险种,根据产品(品种)实际,对“四上”库的医美企业(机构)购买特色化保险险种,按实际保费支出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同一医美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总计不超过50万元,同一医美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总计不超过10万元。监管方面,成立以辖区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单位的医疗美容质控中心,为辖区医疗美容机构进行统一的人员培训、提供质量控制技术支持,引导全区医美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差异化发展,促进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和医疗质量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