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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东莞出台专项办法
提高财政资金执行效率

来源:羊城区域     2024年03月27日        版次:DA09    栏目:    作者:李洪宝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洪宝报道:记者从东莞市工信局获悉,该局于近日印发了《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公布了实施细则。据介绍,该办法的出台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高财政资金的执行效率。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细则中包含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是指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平台和服务商服务水平提升、“链式”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综合公共服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中小企业数字化管理水平提升、第三方专业智库支撑服务等项目。

  具体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范围,则包括了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对列入国家、省级试点工作的中小企业,投入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以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运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研发设计、生产管控、采购供应等业务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实现生产方式、业务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优化提升的项目给予事后资助。

  平台和服务商服务水平提升项目也在试点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范围之内,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项目、中小企业“上云用云”项目以及平台和服务商服务水平提升项目。东莞市将支持企业面向智能移动终端产业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建设具有行业特色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和推广平台化、组件化的工业互联网行业系统解决方案,实现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应用模式的项目给予事后奖励。

  在扶持方式与标准上,该办法也作出了详细说明。记者了解到,针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中央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智能移动终端产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将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1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按1:1对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给予配套扶持,市级专项资金按1:1.5对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给予配套扶持。单个项目获得中央、省、市三级专项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