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陈一典 日前,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提升香洲区公办学校食堂服务质量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进学校食堂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办好师生满意的学校食堂。 长期以来,学校学生食堂就餐“吃得安全、吃得健康”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措施》对不少社会关注的校园食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和回应。此次《措施》的出台,为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校如何进一步提升食堂管理水平,高质量办好学校食堂提出了具体要求。 食堂建设运营智慧化 打造学校食堂信息智慧化管理平台,充分运用信息智慧化手段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构建学校食堂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校园食品安全共治。 对老旧学校食堂进行升级改造,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学校食堂整体环境。新建学校需统筹考虑学校未来发展规划需要建设食堂。 规范学校食堂承包合同管理,每学期至少一次对供餐公司进行满意度和综合服务质量考核。落实食堂供餐公司退出机制,严厉查处转包、分包行为。 积极推动运营模式调整,学校食堂由社会化经营逐步转向政府代营或学校自营,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和学校责任,提升学校师生自主参与意识,全面提升学校食堂供餐水平。 监管责任落实明确化 强化校领导陪餐制度,每餐必有校领导与学生同餐。定期邀请家长代表到校与学生同餐,体验学生餐食,检查用餐环境及食品质量。教职工用餐实施独立核算,教职工用餐不得挤占学生伙食。 食堂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总监,开展学生膳食营养监测,实施学生营养干预措施。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学校对校医、后勤及餐饮相关人员开展营养健康知识培训。 督促学校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发现并及时报告相关违法线索。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或迟报、漏报、瞒报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食材去向收支透明化 通过引入社会力量承包学校食堂经营的食堂需严格控制开支范围。要求食材采购成本不得低于伙食费总收入的60%,人员工资、水电气费等耗材、营业税费及其他成本不高于35%,利润占比不得超过5%。 每月公示大宗食材采购情况,每周公示带量食谱,教职工伙食费与学生伙食费分别公示。每月10日前公示上月食堂伙食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各方监督。 米、面、粉、油和辅料等食材应选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且为辖区内大型商超中的常见品牌。做好食材价格监测,采购的肉类、蔬菜类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同类商品同期正常价格。 严格按中小学学生膳食营养相关指导意见,使用健康烹饪方式,每周使用冷冻、油炸食品不超过1次。学校食堂不得使用转基因食用油、棕榈油及含棕榈油成分的调和油等不利于学生营养健康的食材。
-
即时新闻
珠海香洲区出台措施提升学校食堂服务质量
每餐必有校领导与学生同餐
学校食堂利润占比不超过5%
来源:羊城区域
2024年05月21日
版次:ZXA09
栏目:
作者:陈一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