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松炜报道:对于本可给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给予适当期限的执法观察期,当事人在执法观察期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经有关程序确认后,依法不予处罚。《佛山市生态环境执法观察期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于6月1日起实施,上述制度落地。 据了解,执法观察期制度的适用对象为: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列入省人民政府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行业企业;非营利性单位或组织;在上一年度市级环境信用评价中主动申报且被评为绿牌的企业;执法观察期适用情形内,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根据《制度》,当事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近一年内属于首次违法;未造成环境损害后果或环境损害后果轻微;积极配合调查;在执法观察期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此外,违法行为须属于《佛山市生态环境可适用执法观察期违法行为目录》。 该目录显示,可适用执法观察期的违法行为共11种,涉及建设项目管理、超标排污、扬尘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管理、排污许可、噪音、自动检测等类别。执法观察期限分7天内、10天内、30天内、60天内等。 《制度》还列举了不适用执法观察期制度的情形,包括已适用过道歉承诺制度、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或执法观察期制度,有转移、隐匿、使用、毁损、变卖等擅自处理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行为或者擅自撕毁封条,违法行为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等。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表示,执法观察期制度遵照宽严相济政策,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精神,鼓励和引导企业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以综合裁量为原则,以法制审核、集体审议为程序保障,确保行政处罚既合法又合理,推动生态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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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实施生态环境执法观察期制度
来源:羊城区域
2024年06月04日
版次:F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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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松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