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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布2024年度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

设立“刷单”网站 一公司被罚30万元

来源:羊城区域     2024年11月14日        版次:FA09    栏目:    作者:梁正杰;曾夏

  

  羊城晚报记者 梁正杰 通讯员 曾夏

  

  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市场环境,助力佛山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继续聚焦民生领域,开展网络交易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电子商务、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领域违法行为。11月13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公布了多起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其中一家电子商务企业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案被罚30万元。

  

  “刷单”误导消费者

  

  佛山市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网络平台开设网店、搭建电商平台、网店设计装修、优化产品链接、分析店铺数据作调整、平台直通车广告操作等业务。为帮助客户网店数据增长,配合平台小二任务以及平台规则完成所需订单,当事人联系并组织“刷单手”为客户网店进行“刷单”,虚构交易记录、销售量,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从2023年3月至2024年4月为23个客户共28间网店产生“刷单”交易订单735条,产生订单金额587246.14元,佣金6329元,合共总金额593575.14元。

  经调查取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构成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乐从镇政府依法决定对其罚款5万元。

  此外,佛山市七某王家具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个人刷单组织以“刷单”方式为其运营的3间网店虚构交易量、销售记录等,提升网店及商品在平台的排名,使消费者更容易搜索到,提高网店知名度,欺骗误导消费者,促进实际交易。经查明,2023年4月至6月期间,共产生“刷单”交易订单300余条,合共总金额近80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乐从镇依法对当事人罚款3万元。

  还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2021年6月15日开始对外经营自设“飞鱼礼品”网站,帮助各网络交易平台电商经营者代发礼品包(即装有香包、纸巾等廉价小礼品的快递、包裹)和空包(即空的快递、包裹),以“拍A发B”的模式虚增自身网店商品销售数量,达到刷单炒信的目的。另查明,自2021年6月15日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时止,“飞鱼礼品”网站共注册会员11048名,共绑定网店2283家。其间,“飞鱼礼品”网站共有“已支付状态”的订单数是336727单,共有下单并成功交易的包裹数是898144个。自网站对外经营至2023年2月16日,“飞鱼礼品”网站的经营额共计1401230.32元。当事人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禅城区市监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误导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有经营者在网络经营活动中实施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从中获利。市监局在案情中披露,“希爷”为某尚珠宝品牌商在多个电商平台翡翠商品直播间的账号名称,“希爷珠宝”是佛山市某珠宝有限公司持有、授权某尚珠宝品牌商使用的注册商标。当事人在未经授权且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假冒该珠宝品牌直播间人设并使用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经营翡翠商品,并引导消费者通过微信进行交易。当事人上述未经设立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和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桂城街道办事处依法决定对其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

  无独有偶。佛山市银某家具用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电商平台对外销售宣称是“爱马仕(Hermès)”“潘多拉”“baxter”等知名品牌的家具产品。经市监执法人员核查,上述产品均为当事人委托本地工厂仿制,并未取得相关品牌及注册商标的使用授权,实际上与相关品牌无任何关联,不正当地获取了比其他同行业竞争者更为有利的地位和利益,损害了品牌方的利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龙江镇政府决定对其罚款6万元。

  另一个案例中,佛山市某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5日,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及化工原料等大宗商品贸易相关业务。当事人于2021年8月17日将企业名称由佛山荣达××贸易有限公司核准变更为佛山市某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变更股东为浙江中农××供应链有限公司,又于2022年10月25日变更股东为恒成××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试图通过先后变更股东为上述两家公司,使自身拥有国企的背景。2022年7月28日,当事人将公司官网名称设置为“某粮集团×× LIANG GROUP”,转载《××粮集团公司召开2022年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会》一文并且放在自己公司官网“集团动态”板块,让他人认为当事人和“某粮集团”存在一定关系,当事人开设的用于对外宣传的微信公众号同样命名为“某粮集团”。当事人通过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当事人是与中国××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国企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禅城区市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