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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法院“家事网上法庭” 跨国化解离婚纠纷

来源:羊城区域     2024年11月21日        版次:FA09    栏目:    作者:吴泳、陶随灵

  羊城晚报讯 记者吴泳、通讯员陶随灵报道:11月20日,记者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明法院”)获悉,该法院依托高明区家和美多元解纷中心的家事网上法庭,进行跨国远程庭审,最后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隔一千多公里的离婚纠纷案件。

  据了解,小蓉(化名)和阿锋(化名)经自由恋爱在佛山高明登记结婚,二人婚后生育一个女儿。婚后,小蓉在高明工作,阿锋为了提高经济收入选择到外地务工,从此夫妻分居两地。几年后,夫妻双方感情愈发冷淡,双方经过沟通,同意办理离婚,但在女儿抚养问题上争执不下,之后阿锋更是不与小蓉联系。今年9月底,小蓉找到高明区妇联,希望能解决和阿锋的问题。

  考虑到该案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为了更好化解矛盾,区妇联联系高明法院,双方立即启动家和美多元解纷中心工作机制。一方面,高明法院迅速派出家事审判经验丰富的明城法庭副庭长陈玉明跟进该起纠纷,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咨询服务,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另一方面,区妇联工作人员与远在越南的阿锋取得联系,并给双方进行心理疏导。

  后来,在区妇联工作人员陪同下,陈玉明与小蓉进行线上面谈。“法官,我一个人养大孩子不容易,学费、保险费之类的费用花销不少,只想让他(阿锋)多分担一点,这也不行吗?”面对小蓉的诉求,陈玉明耐心地与她进行沟通,一一解答其法律疑问,并把现阶段她和女儿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开销情况了解清楚,最后还向小蓉讲解了关于抚养费方面的法律知识。

  面谈结束后,陈玉明和区妇联工作人员在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点的前提下,继续通过“背靠背”的方式与双方分别沟通。经过劝说双方以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最有利为原则,双方就抚养费问题达成共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规定,离婚纠纷需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作为婚姻登记部门变更登记的依据,不能通过诉前调解加司法确认的方式解决,因此,陈玉明引导小蓉和阿锋到高明法院诉讼离婚。考虑到阿锋正身处越南,为节省双方时间,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承办法官刘卫华通过家事网上法庭,组织当事人进行云调解,签订调解协议,约定由小蓉携带并抚养女儿,阿锋每月可以探望两次,阿锋每月支付2100元抚养费给小蓉直至女儿成年,成年后女儿就读大学,阿锋继续每月支付21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大学本科毕业为止。小蓉和阿锋都对本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至此,这起“跨国离婚”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据悉,去年4月,为促进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化解家事领域纠纷,高明法院联合区妇联成立了区镇两级家和美多元解纷中心,今年6月在中心挂牌成立家事网上法庭,进一步推动婚姻家庭案件和涉未成年人案件高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