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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转移犯罪资金成从犯

梅州平远法院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来源:羊城区域     2025年02月26日        版次:YD10    栏目:    作者:丘锐妮;曾冬梅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丘锐妮、通讯员曾冬梅报道:近期,梅州平远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2024年5月,被告人曹某在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通过其朋友刘某(另案处理)的介绍,使用其名下的两个微信账号,帮助他人转移网络违法犯罪资金。他通过在指定微信群内领取红包的方式,将所收款项转移到指定的微信账号,并从中非法获利326元。经调查,曹某共协助转移违法犯罪资金30000元左右,涉及被骗资金8148.4元。

  平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违法犯罪资金,仍使用其微信账号帮助他人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赔退赃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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