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文聪 通讯员 邓玉廷 未拆封的手表已被联网使用、购买手机却收到展示样机……面对此类网购纠纷,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东莞市第二法院公布了几宗网络购物典型案例,揭示网络购物风险点和寻求维权的途径。 智能手表未达承诺的全新标准 2022年8月,方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向卖家购买一只智能手表,卖家在其销售页面载明手表为全新未拆封。方某签收手表后马上查验手表外盒载明的序列号,显示该手表的保修期截至2023年7月31日。通过核实出厂日期和保质期,方某认为其购买的手表在出售前已被激活使用,并非全新产品,要求退款退货,被卖家拒绝。双方协商不成,方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卖家承诺其出售的智能手表为全新未拆封,故买卖标的物应为全新的智能手表。根据法院向品牌终端公司咨询的结果,证明该手表在出售前已被联网使用。虽然卖家坚称案涉智能手表未被拆封,但无法提供购买发票,该电子三包凭证激活的时间已无法更改。智能手表作为电子消费品,保修期是影响消费者是否购买的重要因素,已被激活使用与全新未拆封的产品亦存在价格差异。已被激活使用的智能手表显然达不到卖家承诺的全新标准,也不符合方某购买的目的,双方的买卖合同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后,卖家应当向方某退还全部货款,方某需向卖家退回案涉手表。 欲购零售手机却收到展示样机 陈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购买卿某售卖的一部二手手机,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手机系展示样机,与正常的零售机存在售后的差异。陈某认为卿某在交易过程中未告知该手机系展示样机的机器属性等问题,以欺诈手段诱导自己误认为是正常的零售机,使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购买该手机,请求法院撤销案涉买卖合同,并诉请卿某退回货款。 法院认为,案涉手机确为展示样机,卿某在交易过程中未全面、如实向陈某披露案涉手机为展示样机的事实,系故意隐瞒手机真实情况,致使陈某以为案涉手机是正常的零售机而进行购买,有违交易诚信,构成欺诈。卿某应返还购机款,陈某应退还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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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手表却已联网使用
东莞第二法院公布网络购物典型案例
来源:羊城区域
2025年03月14日
版次:DA10
栏目:
作者:文聪、邓玉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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