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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4S店涉霸王条款及违规放贷被查

面对霸王条款请大声说不

来源:羊城区域     2025年03月21日        版次:DA09    栏目:    作者:周晓玲;严颖彤‌

  文/周晓玲 严颖彤‌

  

  近日,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东莞市市场监管部门成功查处一起汽车销售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东莞中堂某汽车4S店因涉嫌利用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被立案调查。涉案消费者已获得7000元赔偿,违法当事人也受到了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相关文件,明确常见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下的责任主体,明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东莞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霸王条款普遍存在于多个消费行业中,消费者要识别并拒绝霸王条款。

  

  “前置利息”导致贷款总额增加‌

  

  2023年11月,消费者王先生在东莞中堂某汽车4S店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车辆总价为15.3万元。在支付了10.3万元的首付款后,王先生计划通过4S店的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支付剩余的5万元。然而,王先生随后发现,金融公司在放款时提前收取了利息,导致贷款总额增加至6万元,总费用因此多出了1万元。王先生认为这1万元是不当得利,并于2024年8月向东莞市消委会投诉,要求返还这1万元。

  经过调查,发现该4S店的合作金融机构在放款时确实提前收取了利息,这一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670条关于“禁止预扣利息”的规定。经过东莞市消委会的调解协商,4S店负责人最终赔偿了消费者7000元,从而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消委会通过“诉转案”对汽车4S店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转行政部门查处。

  

  “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

  

  经调查发现该4S店所使用的《汽车销售合同通用条款》存在多项霸王条款。这些条款是商家预先拟定并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内容,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该汽车4S店预先制定了《汽车销售合同》及配套的《汽车销售合同通用条款》,并在汽车销售过程中重复使用这些合同与消费者签订。其中,《汽车销售合同通用条款》中存在多条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试图通过不合理的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的权利。例如,“甲方逾期支付车款的,自本合同约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甲方无权要求返还首付款。”以及“甲方理解并确认,因雨雪、大雾、雾霾、生产者发生罢工或停工、生产者生产计划调整、车辆运输、禁运等导致逾期交付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这些条款不仅限制或排除了消费者的权益,还不合理地免除了乙方(商家)的自身责任。

  东莞市消委会表示,该汽车4S店所制定的格式合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了格式合同违法的行为。随后,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对其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该案件中涉及的贷款公司的相关放款行为也涉嫌违反了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已将此情况通报给该贷款公司所在地的金融监管部门,以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霸王条款存在于多个消费行业

  

  据了解,霸王条款并非仅存在于汽车销售行业,也存在于美容、健身、培训、家政、婚介、宠物经济等行业。

  如东莞某健身房制定的《私教协议书》规定“私教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也不能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该健身房涉嫌使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

  又如东莞某摄影室和消费者签订《摄影服务合同》上备注“特惠套餐,不退不换,有效期一年”,也是经营者设置了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

  “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不退不换”“不能转让”等字眼,对于不少消费者来说都是耳熟能详的字眼,然而许多消费者未能意识到是霸王条款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明确常见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下的责任主体,明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明确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司法解释作出一系列规定,破解消费者面临的追责主体认定难、退卡难、转卡难、举证难等问题。

  东莞市消委会表示,下一步将针对相关行业使用的格式合同开展消费调查,了解其中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情况,结合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加强对相关行业的合规引导。

  

  消费者要识别并拒绝霸王条款

  

  在鱼龙混杂的消费环境中,广大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识别并拒绝霸王条款。东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需提高合同审查意识,遇霸王条款时果断通过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权,并善用最新司法解释强化追责力度。首先,消费者要识别并拒绝霸王条款。警惕合同中模糊责任、单方免责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表述(如“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概不负责”等)。要求商家对关键条款(如退款规则、风险提示)以显著方式标注并说明。

  其次,消费者要保留证据,留存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等证据,特别注意实际到账金额与合同金额是否一致。另外,对商家口头承诺进行录音或书面确认。

  最后,消费者维护自身消费权益时可借助司法解释与政策。如2025年最高法出台的《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明确:帮助商家逃债的“职业闭店人”需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消费者可据此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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