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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修订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下月起实施

1.3米及以下儿童可免费乘车

来源:羊城区域     2025年04月08日        版次:FA09    栏目:    作者:李婷婷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婷婷报道:记者从佛山市轨道交通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切实提升市民乘坐轨道交通出行体验感和获得感,结合佛山市轨道交通实际,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启动修订了《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守则》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守则》共22条,主要内容包含票务管理、特殊人群乘车规定、可携带和禁止携带物品、乘客禁止行为、责任与义务等。

  新修订《守则》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普遍关切。其中,《守则》没有对一名成年乘客免费携带儿童的数量作出限制,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身高1.3米及以下或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均可免费乘车,但是对于身高1.3米以上且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须凭有效车票乘车。同时,《守则》第八条规定对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但身高超过1.3米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件也可以免费乘车。

  新修订的《守则》对“可以携带乘车的行李标准”有所调整,将原守则中“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乘车,无须另付车费”调整为“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8米的行李乘车,无须另付车费”。

  《守则》第十三条对14种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其中增加了一些禁止行为包括:追逐打闹、滋事斗殴、醉酒闹事、猥亵他人、偷窥或者偷拍他人隐私、点燃明火;头、手或随身物品越过站台门或端墙门(高架站、地面站),强拉车门或站台门,阻挡车门或站台门的正常开启或关闭,强行上下车;未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擅自拍摄影片、电视剧、广告等。

  此外,《守则》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禁止携带自行车、电动类车辆(含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进站乘车,但使用完整包装且符合可携带标准的折叠自行车、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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