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沈阳审判”“太原审判”,这几场审判均已被载入史册。在战争胜利后,以法律为武器,对规模空前的暴行全面清算、对罪恶昭著的战犯依法裁决,这是正义之伸张、文明之审判。众多学者指出,东京审判不仅是对加害者的法律追责,更是全球性否定侵略战争的重要实践,对国际法治发展史有着特殊贡献。而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第一次在自己的土地上,独立地审判侵略者,在追诉罪行的同时,更为千千万万蒙难同胞讨回了迟到的正义。
法,惩治罪恶,亦改造人心。沈阳、太原两地受审的日本战犯,在特别军事法庭宣判后,纷纷坦陈心声,忏悔罪行,誓言拥护和平、反对侵略。部分被免予起诉的战犯,回到日本后持续揭露日军侵华的暴行。历史雄辩证明,只有正视错误,铭记苦难,方能珍视和捍卫来之不易的和平。
战犯忏悔
犯下滔天罪行的铃木启久受审时泪如雨下:“想到那些被我毫无理由地加以杀害的人们,我的心就像要碎裂一样难过。”
曾宣称“以死效忠天皇”的藤田茂当庭认罪:“我真是完全丧失人性,最残酷、可憎恨的一个人。”
曾嚣张跋扈的长岛勤忏悔:“我的罪行实在是无比凶恶和残暴,它是已经写在历史上无可否认的事实。”
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大审判,历时两年多,开庭818次,419人出庭作证,判决书长达1213页。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被判处绞刑,木户幸一等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被判处20年徒刑,重光葵被判处7年徒刑。
1956年4月25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特别军事法庭进行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的审判。
1956年6月9日至19日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对铃木启久等8名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最终宣判铃木启久徒刑20年,藤田茂、上坂胜徒刑各18年,佐佐真之助、长岛勤徒刑各16年,船木健次郎徒刑14年,鹈野晋太郎、榊原秀夫徒刑各13年。
1956年6月10日至20日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太原审判了富永顺太郎和城野宏等两案9名战犯。经审理,富永顺太郎获刑20年,其他战犯获刑20年至8年不等。
1956年7月1日至20日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再次开庭,对武部六藏等28名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最终,这些战犯被判处20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版文图/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解放日报、中国军网、广东省档案馆等公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