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国际机场(T2航站楼前西侧)点位示意图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誉建业报道: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公益广告设置,提高公益广告设置品质,近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了《广州市户外公益广告设置实施方案(第二次《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据介绍,广州虽然在此前已出台一些规范性文件,对户外公益广告的管理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经调研,城内现有的户外公益广告的布局与设置依然存在“位置乱、违规多、品质低和景观差”四大类问题。广州市城管执法部门在参考国内外优秀的公益广告规划案例后,采用户外广告与绿地景观、广场景观和建筑景观一体化的“以景塑形,三个一体化”的设计手法,选取全市11区的景观重点区域和地段作为编制范围一批户外公益广告发布点位,以此打造“羊城公益户外平台”。
《意见稿》的选点分为城市门厅、城市客厅和城市商厅三大系列,共计有48个示范广告点位120块广告牌,涵盖了白云国际机场、广州火车站、广东省博物馆、广州塔南广场、花城广场、广州体育馆等场所。同时,展示了各个选点的公益广告牌设计方案,这些方案或对原有户外广告点位进行提档改造,或为全新设计,不仅结合了选点的功能特色,还体现出了广州风采。
根据《意见稿》,户外公益广告的建设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实施机制,包括政府全资建设和企业冠名建设。其中企业出资设计、建设、发布或者冠名,可以按规定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不得标注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以及其他与宣传、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内容,包括单位地址、网址、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等;平面作品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的面积不得超过广告面积的1/5;音频、视频作品显示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的时间不得超过5秒或者总时长的1/5,使用标版形式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的时间不得超过3秒或者总时长的1/5;公益广告画面中出现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标识不得使社会公众在视觉程度上降低对公益广告内容的感受和认知;不得以公益广告名义变相设计、制作、发布商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