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挖历史文化资源,57个县(市)均实现历史建筑“清零” 全省历史建筑4050处居全国前列 2022年04月25日  

江门市启明里非遗馆的设计充满了艺术感和文化范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通讯员岳建轩报道:近年来,广东以推进历史建筑普查认定为切入点,指导各地做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传承。据悉,2021年,全省57个县(市)均已完成历史建筑“清零”行动,实现了“县县均有历史建筑”的年度工作目标。截至目前,全省共有4050处历史建筑,占地面积为3.16平方公里,较2021年新增343处,历史建筑总数位居全国前列。

  

  高位部署 有序开展

  

  近年,广东省政府多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纳入多项政策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年初制定计划,部署工作;月度报送台账,跟进进度;季度通报情况,督导推进;年底通盘总结,回顾分析”的工作制度,并根据各市实际情况,为每市建立一张工作清单和问题清单,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团队适时开展调研指导,有力推动各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省内各地市也将历史建筑普查认定纳入政府工作日程,作为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抓手。江门、潮州市通过出台相关保护措施方案分别对各地区历史建筑进行普查和保护,并引入专家推荐制度、产权人自荐制度,让更多历史建筑被发掘和保护。揭阳、肇庆市通过安排专家、志愿者、文化保护专职人员,不断发展文物保护人员保障方面力量。

  

  完善标准 规范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通过印发《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标志牌制作要求及挂牌指引手册(试行)》,出台了《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规范》(DBJ/T15-194-2020)、《广东省历史建筑数字化成果标准》(DBJ/T15-195-2020),并推动制订《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评价标准》《历史建筑修缮与加固技术标准》《历史建筑安全排查及评估技术标准》等多个省级标准,对历史建筑认定标准、公布流程、数字化信息采集、加固修缮、安全排查等工作进行指引,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保护责任人制度、预先保护制度、告知制度等。广州、深圳、清远、潮州等多个地城市出台了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政策法规文件,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保护利用模式。中山市研究制定城市更新改造中做好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工作细则。佛山市率先将城市更新中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论证结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创新利用 活化传承

  

  另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推动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建立信息展示平台、举办主题展等方式,让历史建筑“活”起来,“火”起来。全省4050处历史建筑中,已设置保护标志牌的有3767处(挂牌率93%),已完成测绘建档的有2607处(测绘建档率64.36%)。省层面率先建立历史建筑数据采集及展示平台,实现历史建筑“掌上游”,积极举办“赓续文脉,守护历史根与魂”广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主题展、2021年广东省建筑文化宣传周——广东建筑文化主题展,发布《历史的记忆——广东经典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图册》,线上-线下多渠道推动历史文化保护宣传推广工作。

  在全省各市县逐步健全完善历史建筑资源信息同时,纷纷探索将历史建筑保下来、维护好、利用好,更好适应现代生活生产功能需要的现实途径,推动其加快融入城乡经济社会和发展格局。如英德市县政府办公楼旧址活化为县史院史陈列馆,佛山市碧江振响楼、博罗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活化为爱国主义展览馆和教育基地,持续发挥社会效益;如信宜市将八角楼改造成为镇隆镇文化站、文昌宫活化成为信宜市人大常委会开设的宪法宣传室、回馨楼打造成镇隆镇人才驿站,开辟文化教育的宣传阵地;如潮州将阿婆祠、方伯第等公共祠堂活化为非遗传承馆,实现物非融合;如中山星聚里15、17号民居原本破旧、空置经修缮后被用作具有城市特色的摄影工作室,生意红火,广州沙湾古镇农荫堂从传统民居活化为集轻餐饮、休闲、会议、住宿等复合空间功能为一体的特色民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