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建设节能管理的通知》,提10项要求 强化节能责任 加强节能管理 2022年04月29日  

鼓励在城市照明设施建设中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通讯员岳建轩报道:为推动全社会节约用电用能,3月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加强广东省全社会节约用电管理的通知。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向全省印发《关于加强城乡建设节能管理的通知》(粤建科函〔2022〕201号,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强化节能责任、加强节能管理等工作提出五点共10项要求。

  

  全方位落实建筑节能要求

  

  《通知》提出,要严格落实建设过程中的节能法规标准。一是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法规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标准,立足本土特点,采用岭南特色节能降耗技术措施,通过优化设计方案,鼓励应用空调冷凝水回用系统和高效机房、空气源热泵等。二是压实建设过程主体责任。各地市要强化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全流程节能工作的管理,对新开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遮阳设施、节能玻璃、外墙隔热等节能措施的检查。三是加强建筑工地节能管理。要求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建筑工地节能降耗机制,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节能措施降低能耗,禁止耗能超标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杜绝设备空转,优先使用自动启停水泵控制系统、LED照明系统、空气能热水器等节能装置或设备。

  在加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推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倡导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同时加强空调、照明产品、垂直电梯主要设备运行管理,明确主要设备的管理措施,强调运行节能。

  

  从严控制城市景观照明

  

  为了响应“双碳”战略的发展要求,近年来,全国各地都提出要减少“不切实际的灯光秀”,力求从城市景观照明上下功夫,做好节能措施。《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景观照明项目建设,淘汰高能耗灯具,使用高能效产品,鼓励在城市照明设施建设中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除对于城市景观照明的设置范围、规模、亮度、能耗密度等数量指标的控制,还主张科学合理做好节能管理。城市照明设施运维单位应按照优先保障民生为标准,采取精确等量分时照明等节能措施,因地制宜建立集中型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提升节能减排成效。

  

  营造节能管理外部环境

  

  《通知》强调,要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开展节能主题宣传活动,全省各地市要结合“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民法为民 粤建越美”专题普法等活动多渠道纵深推进节能宣传。组织“走进学校”“走进社区”“走进工地”等建筑节能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居民小区公共区域和社区内宣传栏、文化墙、社区论坛等媒介,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绿色低碳生活、节约用电,结合绿色社区创建进一步强化节约用能意识。

  另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不断完善检查督导激励机制。通过结合《节约能源法》《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实施效果评估及检查,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施工、城市景观照明等方面的政策执行、项目实施、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加强建筑领域能耗“双控”考核。加大省市建筑领域节能专项资金对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典型工程的推广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绿色金融试点,支持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淘汰高耗能的技术和产品,加快推进既有建筑、景观照明的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