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房地产市场再迎利好 购房可提前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 2022年05月20日  

惠州市现售商品房办理程序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通讯员罗杰报道:日前,惠州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提出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先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同时,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5月16日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对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予以进一步明确。

  《通知》要求惠州市各县(区)住建、房管局(中心)、各房地产企业、各商业银行要大力支持职工购买预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减轻购房职工家庭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更好满足购房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通知》从2022年5月16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为3个月。适用于在惠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预售房和现房)以及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企业、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共同签署《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

  此前,惠州市缴存职工在购买住房后可凭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资料申请提取公积金。《通知》下发后,购房可提前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将极大减轻市民贷款买房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