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 江门减免公房3个月房租 2022年05月20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小珊报道:近日,江门市出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实施措施,帮助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稳定经营。

  租金减免对象为2022年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此外,承租户虽为个人,所租赁房屋的实际经营者为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也可列为减免对象。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助企纾困,措施明确在2022年有效租赁合同期内(疫情期间租赁合同正在执行中),根据当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对位于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符合减租条件的承租户减免6个月租金。当年租期不满1年的,按实际租期减免50%;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当年租期不足1年的,按实际租期减免25%。租金按年收取的,换算成月租金后进行计算。

  今年以来,江门市一直属于低风险地区,因此现阶段执行的是减免3个月租金的政策。目前,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正在加快推动辖管公房租金减免政策落地落实。

  其中,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已出台相关减租通知,对承租管辖的经营用房(商铺)且受疫情影响较大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连续6个月减免租赁期内当月租金50%,即共减免3个月租金,时间为2022年5月至10月。

  具体减免方式包括多种:2022年按月或按季度收取租金的,出租单位按主管部门审批的额度实行减免;减租政策出台前已预收2022年全年租金的,出租单位将已收取的减免租金(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减免金额)款项退还给承租方;三是已收取2022年1至5月份租金的,出租单位将已收取的减免租金(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减免金额)顺延至以后月份;合同期在2022年5月底前到期的,出租单位将已收取的减免租金款项退还给承租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发现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户(以下简称中间承租户)将物业对外转租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应与中间承租户签订协议,由中间承租户按不低于出租单位给其减免租金的金额为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户减免租金。

  值得一提的是,江门市财政局将动态跟踪减免政策,推进惠企利民政策执行到位,确保国有房屋租金“应减尽减、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