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全市所有名木将实施一级保护 2022年09月02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古树名木是国家重要生物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近期,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珠海市发布了《珠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对珠海市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定义、分级、管理、认定、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进行明确。

  

  以树龄为依据开展分级保护

  

  《意见稿》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的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所称古树群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相对集中生长、形成特定生境的古树群落。珠海市古树实行分级保护,其中,树龄500年以上、300年以上不满500年、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分别实行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名木则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实行一级保护。

  古树名木的保护级别认定,由各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鉴定为名木或一级古树的由珠海市绿化委员会审定报省绿化委员会认定,二级古树的由珠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审定后报珠海市人民政府认定,三级古树的由各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区人民政府认定。

  

  实行建档管理和挂牌保护

  

  《意见稿》明确,各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辖区内的古树名木统一调查登记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一树一档”的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制定“一树一策”的养护措施、确定管护责任人,并将相关信息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各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古树名木统一挂牌、设立标志,动态更新和完善标识。标识牌标明树木编号、树名、学名、科属、树龄、保护级别、挂牌单位和日期,并按照不小于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划定保护范围。

  同时古树群的保护标志应当标明群内古树的数量、主要树种种类、树龄状况等内容,并设置电子信息码。古树群内的重要古树应当单独设立保护标志。古树群的保护范围由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实行日常养护责任制

  

  而古树名木实行日常养护与专业养护相结合,实行责任制。例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养护;机场、铁路、公路、江河堤坝和水库湖渠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相应的管理单位负责养护;保护地、林场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其管理单位负责养护;城市居住区、居民庭院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指定专人负责养护。未明确养护责任人的古树名木,则由所在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确定养护责任人。

  《意见稿》强调,各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应与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科学养护,防范和制止各种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并接受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