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突出重点 分领域集中攻坚
根据《方案》,各部门将联合对燃气企业、燃气用具等开展分领域集中攻坚。
在住建领域,《方案》要求对燃气经营企业许可证、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组织攻坚排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安全管理规范不完全的燃气经营企业责令整改。
同时,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等“问题管网”,《方案》要求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另外,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发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隐患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厂站设施。
同时,要完善燃气监管平台建设,与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结合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落实力度,地方财政分级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立体推进 分步建立长效机制
根据《方案》,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集中攻坚、全面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3个阶段。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在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实施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即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
从2024年7月起,整治工作将进入建立长效机制阶段。通过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