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制订退出补偿标准 合理评估农房价值 2023年08月15日  

在宅基地退出中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记者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8月11日,该部网站刊发了《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08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答复了全国人大代表陈贵静提出的关于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下宅基地退出中农民土地权益的建议。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表示,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2020年9月,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是试点重要内容之一。

  

  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对于建构公平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方面的建议,农业农村部答复称,试点地区结合农民实际需要,探索了永久退出、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保障退出宅基地农户的居住权益。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探索通过村集体与农民自主协商、第三方评估、参照土地征收区片价格等方法,科学制订退出补偿标准,合理评估宅基地和农房价值,健全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支持试点地区在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方面,重点推动完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建立更加科学的宅基地和农房价格评估体系,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实践成果。

  

  推动出台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在“关于保障农民宅基地退出参与权”方面,农业农村部表示,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提出,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在试点中,各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宅基地退出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探索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协商机制、进行退出公示等方式,保障农户知情权、参与权。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流转等作出规定。

  

  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答复指出,近年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不断探索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保障包括退出宅基地农户在内的广大农民群众居住、养老、就业等权益。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指导各地把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鼓励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对农民工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配合有关单位继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有能力的灵活就业农民工选择早缴费、长缴费、多缴费,更好保障养老权益;不断提升参保服务便捷性,方便包括退宅农民工在内的各类参保人员办理各项社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