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珠海出租屋试行分类分级管理 2023年09月12日  

珠海落地“认房不认贷”政策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珠海市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将珠海市出租屋分为普通出租屋和时租日租出租屋两种类型,并按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出租屋。

  

  分类分级管理  规范租房市场

  

  根据《办法》,普通出租屋是指出租人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按年或者按月支付租金的房屋,即按年或者按月计算租期和租金的租赁房屋。时租日租出租屋是指出租人按日或者按小时计价收费、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租赁房屋,即除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旅馆业、办理民宿登记的民宿外,按日或者按小时计算租期和租金的房屋。在同一建筑物内,同时存在以上两种情形的,均按照时租日租出租屋管理。

  那么,一级、二级、三级出租屋对应哪些条件?《办法》明确,一级出租屋是指租赁当事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租屋没有安全隐患,且符合《办法》明确的25条安全基本要求;二级和三级出租屋则是指租赁当事人未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出租屋不符合上述安全基本要求中的一项及以上要求,需要整改或接受行政处罚。

  

  推出“人屋系统” 促进守法租赁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实际已经出租的,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按职责范围依法处置。在禁止出租情形未消除期间,列为特殊管理房屋管理。

  《办法》明确,镇街网格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会将一级、二级、三级出租屋及特殊管理房屋的信息登记录入“人屋系统”,并以推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房屋出租人。法律不允许出租的特殊管理房屋和一级出租屋将在“人屋系统”小程序中公开,以促进出租人守法租赁。

  此外,二级、三级出租屋以及特殊管理房屋在相应的条件下可以动态调整,出租人对出租屋级别有异议的,可进行申辩。对特殊管理的房屋,镇街网格员每半月至少巡查一次,确认未用于租赁;对三级出租屋,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对二级出租屋,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对一级出租屋,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

  

  【新闻链接】

  

  珠海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9月6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即日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珠海市范围内,其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针对《通知》的解读中指出,申请贷款的居民家庭包括户籍家庭、非户籍家庭、单身人士、境外人士等不属于法人单位的购房人。户籍家庭和非户籍家庭含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核算,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执行。

  就政策优化相关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方面,珠海居民家庭名下在该市无住房的,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均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贷款享受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零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