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拟出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2023年09月12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9月5日,由潮州市林业局起草的《潮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意见稿》拟对古树名木的定义、资源调查与公布、养护、保护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百年以上古树须实行分级保护

  

  《意见稿》提出,潮州市行政区域内树龄一百年以上的古树须实行分级保护。其中树龄3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对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此外,对名木和五百年以上的古树将实行特别保护,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古树名木,按照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保护。

  同时,《意见稿》鼓励单位和个人检举损害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以及通过认捐、认养等多种形式资助古树名木保护事业。资助古树名木的,可折算义务植树任务,对古树名木保护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保护优先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

  

  《意见稿》列出了一系列禁止实施的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包括砍伐古树名木;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借用树干做支撑物,在树上悬挂或者缠绕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其他物品;刻划、敲钉、攀爬、折枝、剥损树皮、掘根;擅自修剪枝干、采摘花果叶;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挖坑取土、淹渍或者封死地面、排放烟气、倾倒有害污水或垃圾等破坏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的行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此外,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施工,或者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外施工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建设单位应采取避让措施;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确需施工,无法避让的,应在施工前制定保护方案。

  对于农村传统果、茶树等经济树种,仍能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古树名木,可在不破坏其生长环境和正常生长的前提下,相关权利人可以依照经营习惯或者技术规程采摘花果叶,进行施肥、修枝、防治病虫害等活动,但不得进行整株更新。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旅游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