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12月1日起施行 消防救援人员等纳入保障范围 2024年12月06日  

江门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图源:江门发布)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蒋雯菁报道:记者从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12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将消防救援人员、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等群体新增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了住房保障覆盖面。

  按照《实施细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405元以下,新就业无房职工、公交车司机、环卫工人、消防救援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767元以下,均可按规定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具体保障范围可参考《江门市区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

  为落实军烈属、消防救援人员优抚待遇,《实施细则》还优化了轮候机制,将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退役军人、军烈属、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纳入优先选房范围,加大拥军优抚工作落实力度,不断增强该群体的荣誉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同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年审要求。按照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住房保障部门在合同期满前需核查一次保障对象有关情况,符合低收入条件的每年核查一次。

  而针对承租人的违规行为,江门市也明确要规范处理,以维护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例如,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公共租赁住房的,将公共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改变使用功能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市县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定情形,取消承租人资格,解除合同并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据悉,《实施细则》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符合申请条件的保障对象,线下可到一门式服务中心或居委会申请办理,线上可通过应用商店下载公租房APP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