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12月16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住建部门将正常办理广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相关事项,其中包括原检测资质证书换证、原检测资质事项办理和其他事项办理等。
本次通知内容根据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新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指南》等文件制定,目的是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等工作,高效规范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事项申报和办理。
在原检测资质证书换证方面,按照原检测资质标准取得资质的现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现有检测机构)按《新资质标准》办理换证业务,可登录广东省“三库一平台”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满足《管理办法》《新资质标准》等要求。满足相关专项资质(具有3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或综合资质(具有15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要求的现有检测机构可直接申请换发对应的专项资质或综合资质证书。需要注意的是,现有检测机构应在2025年10月31日前按《新资质标准》申请换证,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未通过重新核定的,其原检测资质证书作废。
在原检测资质事项办理方面,换证前现有检测机构原检测资质变更、注销等事项,可登录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通过“(旧资质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