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历史建筑广州宾馆 唐培峰 摄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当前,广州已挂牌历史建筑828处。为进一步激发保护责任人的保护主动性与积极性,近日,16届88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办法》(以下简称《补助办法》)和《广州市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修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两份文件,明确对广州市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行为进行财政补助。
维护性修缮补助可每年申领一次
《补助办法》显示,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类别分为维护性修缮补助和修缮工程补助。
维护性修缮补助是指对历史建筑进行日常清洁养护、防渗防潮防蛀、修补门窗、维护消防与防灾设施、维护结构构件等零星修缮行为进行补助。维护性修缮补助可每年申领一次,按照每年80元/平方米予以发放,最低不少于8000元/处,最高不超过4万元/处。
修缮工程补助主要用于支持保护责任人在保护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特色装饰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完整性的基础上,进行全面修缮或较大范围的局部修缮,并且依法申请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的工程项目。修缮工程补助按照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结构1000元/平方米,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1500元/平方米予以发放。修缮工程补助每十年仅能申领一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处/次。因不可抗力造成历史建筑损坏或面临损毁危险的除外。修缮工程补助申领成功当年及后续两年内不能申领维护性修缮补助。
与历史风貌冲突的一般建筑需整治
本次审议通过的《管理办法》则适用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除不可移动文物外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预先保护对象、一般建(构)筑物的修缮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设置了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预先保护对象、一般建(构)筑物等相关修缮要求。其中,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修缮图则的要求进行修缮;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原有外观风貌,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进行修缮,确保消防、防灾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一般建(构)筑物,修缮中可对内部使用条件进行提升以适应现实需求,应在不损害历史风貌真实性的原则下对外部维护修饰,修缮后的外观应符合历史风貌特征;与传统格局、街巷肌理和历史风貌有较大冲突的一般建(构)筑物,应按照保护规划以整治为主,整治后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