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修订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制度 商品房配套学校以教育局公布为准 2025年02月21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2月18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商品房销售现场的公示内容,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公示企业和销售人员信息、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销售信息、项目周边影响因素,将于2月28日正式施行。

  

  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信息须公示

  

  该通知增加了配建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车位车库信息,总平面图中建筑区划范围,预售和现售项目商品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等公示信息。其中指出,公示地下车位平面图,位于人防防护区范围内的车位车库应当注明“人防车位(车库)”,如有配建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车位车库,应当公示该类车位车库数量、位置情况。配建车位车库销售与商品房销售同步实施的,公示车位车库同步销售方案等相关信息。

  该通知还要求公示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相关信息,并明确提示配套教育设施开办及相关政策以所在区教育局公布为准。

  在项目周边影响因素方面,该通知要求公示:项目红线外1000米内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及其他危险场所;项目红线外100米内高压线路、微波信道、无线通讯基站及其他辐射源;项目红线外200米内规划的路桥、隧道、变电站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情况及其建设行为可能造成的影响;住宅项目红线外200米内可能对本住宅居民产生影响的废气、噪音、烟尘等环境因素。同时,项目周边影响因素超出上述直径范围,但明显会对项目产生较大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公示告知。

  

  明确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形式

  

  为做好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工作,该通知指引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公示内容的依据,增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同时,明确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期限自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之日止。此外,增加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官网作为公示平台,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线电话、投诉专线电话、广州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作为市民反映渠道。

  在商品房销售现场的公示形式方面,该通知指出通过明确不同公示媒介、尺寸、时间等具体要求,确保购房人可以清晰了解公示内容。本次修订后,要求销售现场明确信息更新时间,电子信息屏每项公示信息的停留时间不少于20秒,安排专人讲解公示信息,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公示尺寸不小于50cm×70cm,部分公示材料应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的1:1彩色扫描打印件,在便利房地产开发企业多种公示方式的基础上,充分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