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2025年02月21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2月19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25年3月起,缴存单位为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80元。同时,从2025年3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灵活缴存登记业务的缴存基数也不得低于2080元。对于存量缴存人,缴存基数低于2080元的,无需按本次标准调整,其缴存基数仍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1900元,不过在缴存2026年1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时,须执行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80元的规定。

  据了解,《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规定,从2025年3月1日起,对广东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主要分为四类标准:一类标准为广州2500元/月、深圳25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均为23.7元;二类标准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20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19.8元;三类标准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1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18.3元;四类标准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17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17.4元。

  记者梳理发现,广州、深圳、佛山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为2300元、2360元、1900元,且3个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均明确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有业内人士称,随着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不同城市在后续可能会相继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