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50元 2025年02月25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整通知》),从2025年3月1日起,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50元。

  同时,《调整通知》明确,2025年2月及以前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仍按原标准执行,各缴存单位可据实及时按月为职工缴存该时间段的公积金。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已汇缴至2025年2月,且缴存基数低于1750元的在缴单位缴存人、自愿缴存人的缴存基数统一调整至1750元。

  今年以来,除了缴存基数下限的调整,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调整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政策。自3月10日起,清远市缴存人租房提取时间间隔将从6个月缩短至3个月,租住商品房的提取额度也将有所提高。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申请人家庭第一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由原先的30%和50%统一调整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低至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