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钟梓骥报道:今年5月1日起,《中山市排水管理条例》与《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中山市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系统解决城市排水与海绵化建设难题。两项法规既聚焦内涝治理、水环境保护等现实痛点,又融入海绵城市“自然渗透”理念,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城市建设提供了“中山经验”。
在排水管理领域,《中山市排水管理条例》明确“雨污分流”为刚性要求,新建区域须同步规划雨水、污水管网,既有建成区将分阶段改造。针对餐饮、洗车等易污染行业,强化排水许可管理,要求设置隔油池、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从源头防控污水直排。为破解“重建轻管”困局,该条例创新建立全市统一的排水信息平台,实现管网运行、水质监测等数据实时共享,并推行排水管网“户籍档案”制度,明确开发商、物业、企事业单位的管养责任。
《海绵城市条例》则通过立法护航生态城市建设,要求新建项目从规划审批到竣工验收均需纳入海绵指标考核。透水铺装率、雨水调蓄设施配置等成为刚性约束,新建公园绿地须具备雨水调蓄功能,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建设雨水花园。针对技术可行性低或成本过高的项目,该条例创新设置“豁免清单”,允许通过“负面清单+正向激励”平衡生态与实际需求。
两项法规还着力打通部门协同壁垒。《排水条例》建立跨镇街内涝防治协同机制,明确市政府统筹编制规划,镇街制定专项方案;《海绵城市条例》则按投资主体划分运维责任,政府项目由主管部门监管,社会项目由业主或特许经营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