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近日,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改进和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近年来,机动车尾气已经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34%以上,其中重型货车占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80%。对于大部分城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放已经成为PM2.5的首要贡献者,北京、深圳、成都等大型城市机动车污染排放占比超过40%。
《意见》围绕机动车排放监管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措施。
在落实合规达标排放要求方面,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对于总质量3.5吨以上柴油货车,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排放数据,在年度检验周期内车载终端运行传输正常且稳定达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免于本检验周期上线排放检验。同时,多部门联合开展路检路查,重点检查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OBD、冒黑烟等“三不两改一黑”问题,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筛查违法排放线索,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管。
在排放检验与维护治理上,《意见》要求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统一准入程序,加强日常监督,建立严重违法机构退出机制,鼓励实施记分管理制度。同时,全面构建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推进超标排放车辆维修治理。
《意见》还推进机动车排放源头管理,提出完善机动车OBD系统功能,加强排放召回管理,支持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
此外,《意见》强调数据共享和协同联动,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加强跨部门协同执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提升数智化监管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