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全面整治违法建设 在建拒不停建者将被重罚 2025年10月10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揭阳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揭府规〔2025〕3号)(以下简称《通告》),对全市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整治。《通告》要求,所有在建的违法建设必须停止,拒不停止将被停水、停电、依法拆除等。

  此次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覆盖全市范围。《通告》明确,所有组织和个人需自觉抵制违法建设并配合整治工作,所有在建的违法建设都必须停止;对拒不停止建设、继续抢建的,属地政府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停水、停电、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依法拆除等合法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针对不同时间节点的违法建筑,《通告》提出分类处置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的违法建筑,相关主体须自行整改,未整改的将依法予以罚款、拆除或没收;2019年12月31日后开工建设以及在原有建筑物上续建的违法建筑,须自行整改,未整改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或没收。

  同时,自来水、电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用户要拒绝向违法建设提供临时性或者永久性服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的单位(个人)要拒绝向违法建设提供服务或出售建筑材料,违者依法处理。党员、公职人员、国有企业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村(居)委人员要带头维护城市规划秩序,凡支持、参与违法建设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在整治过程中,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发生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整治是落实揭阳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净化城市建设环境,维护良好规划秩序。《通告》有效期至2030年9月17日,原《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揭府规〔2020〕2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