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房源征集范围为全市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项目(图源:中山发布)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钟梓骥报道:近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市级试点项目。即日起至10月31日,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可申报未售住宅房源,经市政府选定的国有企业将依法开展收购,推动存量资源转化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本次征集范围为全市已建成未出售且用途为住宅的存量商品房项目,要求房源分布相对集中方便管理,收购用作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还应满足能够分割为独立管理单元的条件。根据公告,用于公租房的房源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以下为主,可针对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需求等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面积标准。对于建筑面积超出70平方米的房源,可通过必要的改造并面向多个申请人按间出租。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所有房源须为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现房,项目资产负债、法律关系和权属清晰,手续齐备、无查封等交易限制,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需满足政府专项债券申报条件及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
收购价格方面,本次征集实行分类核算机制:配租型住房由收购主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协商确定公平合理收购价格,也可以由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第三方独立、公正评估确定收购价格。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收购价格应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收购价格定价应确保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等经营收入能够覆盖项目融资本息和收益要求。
有意参与此次征集的房地产企业需在10月31日17:00前将有关资料现场报送至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详情可通过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