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推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推广使用办法 鼓励城市更新项目将废弃物就地转化 2025年11月04日  

  

  广州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 唐培峰 摄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推广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对于城市更新建筑物拆除项目,鼓励在建筑拆除现场采取建筑废弃物移动式处理方式,循环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并优先应用于该地块的重建项目。

  《办法》构建起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协同、区级落实”的管理体系。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统筹协调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办法》,定期公布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发布产品价格信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聚焦综合利用管理,牵头编制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规划,并收集报送产品信息;市交通运输、林业园林、水务等部门按职责推进本领域工程项目产品推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求财政投资项目在立项阶段论述产品应用;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产品抽检;各区相关部门则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推广工作。

  为切实推动产品落地使用,《办法》提出多项创新举措与硬性要求。对于城市更新建筑物拆除项目,鼓励采用移动式处理方式,将建筑废弃物就地转化为综合利用产品,并优先用于该地块重建项目,市、区相关部门将在环保、用水用电、处置核准等方面提供支持。

  《办法》明确,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需优先采用此类产品,其中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务工程等项目,相关部位使用比例不低于同类建材总量的30%;财政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也需按要求落实使用。

  《办法》还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责任:建设单位需在设计、招标、合同中明确使用要求,施工单位做好采购、检测与台账管理,监理单位监督纠正违规行为,确保产品规范使用。

  在质量管控方面,《办法》明确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为质量第一责任人,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省、市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做好原料使用、产品供应、检验信息等全流程记录,产品出厂前需检验并随货提供合格证明,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质量可控”。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园林、水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将分别制定本领域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使用的监督检查,还将工程项目使用产品情况纳入信用管理,通过“质量管控+监督检查+信用约束”三重机制,保障产品质量与推广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