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0月30日-11月29日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覆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管理等全环节,信用管理对象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注册执业人员、建筑劳务工人等从业人员。以联合体或工程总承包等模式参与建设活动的,联合体各方或参与单位均为信用主体,需承担相应信用责任并负连带责任。
信用信息将分为基本信息、优良信息和不良信息三类。优良信息包括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工程奖项、科技创新成果等;不良信息涵盖违反法律法规受行政处罚、不规范经营行为、违反信用承诺等情形。信用信息通过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记录、采集和公示。
《办法》明确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将根据信用信息生成综合评价分值,划分A、B、C、D四个信用等级。同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守信主体可在财政资金扶持、评先评优、日常检查优化等方面享受便利,失信主体将被实施行业禁入、取消告知承诺制审批资格等惩戒,相关个人不得担任评标专家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