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四方面优化“非居改保”新政 项目改建可合理增加室内使用空间 2025年11月04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修订后的《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10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针对改建工作面临的难点堵点,《通知》重点从项目改建条件、安全监管、改建要求、认定程序四方面优化升级。

  在项目改建条件方面,《通知》扩大了权属证明范围,除原政策规定的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非居住房屋外,具有证明权属清晰的相关主管部门文件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已通过竣工验收且不存在违法建设的非居住房屋,也可按规定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通知》明确,对房屋改建涉及其他共有人或者业主利益的,要求依法征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数量的共有人或者业主同意改建。

  在改建安全监管方面,《通知》提出多重举措。改建项目须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提供调查报告;对需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项目,要求委托符合规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并依结论设计。企业申请施工许可时,需将鉴定报告、设计图纸等上传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系统,区住房建设部门将改建项目纳入设计文件抽查对象。对实施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的改建项目,区住房建设部门在设计阶段提前介入提供技术指导;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强按图施工监督。

  《通知》对项目改建也提出了多项新要求。在消防标准适用上,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32条,符合原建造、改造时消防技术要求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适用最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的,可调整适用最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但不得低于原建造、改造时适用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室内空间使用上,在保障安全、满足日常生活起居活动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通过钢结构搭建、整体家居定制等装修装饰方式高效利用、合理增加室内使用空间,但禁止违规加层或者加建。此外,《通知》鼓励采用装配式装修、节能与绿色改造,协同推进城市第六立面提升改造,推动屋顶、露台等立体空间复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