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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新“办法”严管泥头车扰民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1年01月20日        版次:08    作者:誉建业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誉建业报道:为加强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运输秩序,日前,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印发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通过进一步的管理,减少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易扰民的情况。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已领取有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以下简称《处置证》)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以一个自然年度为周期。

  

  评价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

  诚信综合评价以广州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依据;拒不整改、不接受、不配合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及处理的,以经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办公会议审定的结果作为依据;涉及暴力抗法的行为,以公安部门对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

  每个评价周期内,于1月1日确定企业车辆总数,并根据企业车辆总数分档确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总分:车辆数为50台及以内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总分为200分;车辆数为51-100台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总分为250分;车辆数为101-150台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车辆数为151-200台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总分为350分;车辆数为200台以上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总分为400分。

  广州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记录诚信扣分后,应及时将扣分情况通知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并于每月5日前向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上报本区上月实施诚信扣分情况。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每季度在官网进行公示。

  被扣分的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如有异议,应当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诚信扣分处理决定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新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据悉,每个诚信综合评价周期内,企业诚信扣分扣满企业诚信总分50%的,由原发证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企业进行约谈。

  企业诚信扣分扣满企业诚信总分的,由原发证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吊销企业《处置证》,同时收回企业的《处置证》及企业所属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被吊销《处置证》的企业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组织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可以依法重新申办《处置证》。

  企业在诚信综合评价周期内《处置证》有效期届满续期的,其企业诚信扣分继续保留在该企业名下,同一周期内累加计算。

  企业因诚信综合评价管理被吊销《处置证》后,重新申办建筑废弃物运输许可的,其企业诚信扣分从零开始重新计算。

  该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与此同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