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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01版) 焦点三:明确行政执法要进小区 佛山市人大法工委在调研中发现:个别部门在日常管理中推诿小区内发生的问题,认为是属于小区物管管理范畴内的,不属于部门管理职责,导致市民投诉无门。对此,《条例》明确行政执法要进小区,但凡涉及到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将责任推到小区的物业服务人身上,物业部门将问题反映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 实际上,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核心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问题。在国家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只有职能部门、物业公司、业委会、以及广大业主,都建立起“有责、尽责”的意识,才能够共同在《条例》的基础上,创造出和谐有序的新格局。 佛山市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会非常关注《条例》的实施效果。《条例》的出台只是完成立法工作的一半,接下来还会开展调研,监督《条例》的执行情况,并且跟进各方的意见建议,做好“后期服务”,确保立好法,用好法,让《条例》更具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