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出炉

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1年07月09日        版次:02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廖惠康、通讯员穗建报道:7月7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面向公众征询意见。

  《条例》共八章五十三条,通过对广州市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城市更新规章、政策进行总结提炼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城市更新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推进城市更新有机有序有效开展。

  

  历史文化保护放在首位

  

  《条例》强调在城市更新中始终把历史文化保护放在第一位,并促进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

  《条例》规定,城市更新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保护保留对象进行保护。在规划可承载条件下,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贡献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以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容积率奖励。

  鼓励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书店、非遗传承场所等功能,采取措施鼓励国有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可以通过城市更新项目组合实施,解决历史文化遗产持续保护的资金问题,并强调应优先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活化利用。

  

  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条例》通过成片连片更新,完善区域配套,补强设施短板,优化设施标准,高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在实施时序上提出应先行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并优先移交投入使用。

  鼓励整合利用微改造项目范围内以及周边可利用的空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用地等空间资源优先增加绿地、开敞空间、加装电梯和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鼓励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用地、用房(含公房)增设公共服务设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规划可承载条件下,对超出规定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容积率奖励。

  

  提供高质产业发展空间

  

  《条例》提出,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精准配置空间资源,提供高质量产业发展空间。通过城市更新促进产城融合,合理谋划产业发展与建设量占比。同时鼓励微改造项目为城市发展提供产业空间,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允许用地性质兼容、建筑使用功能转变。

  在微改造项目上,加大支持力度。通过制定一系列措施,解决微改造项目挖潜空间难、审批许可难、资金筹集难等瓶颈问题,以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和补齐民生短板。并将涉及用地以及建筑功能业态转换的,通过制定正、负面清单进行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微改造项目在保持城市肌理和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建筑退让、退界标注不低于现状。建筑间距可以按照现行规划技术规定折减百分之十,或者不低于原有建筑的建筑间距。

  

  强化多方主体权益保障

  

  《条例》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诠释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设立了权益保障专章,为村集体、村民、居民、利害关系人等权益作出细化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畅通意见表达渠道,妥善处理群众利益诉求。

  《条例》第四十三条提出,城市更新应通过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方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引导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集体宿舍等租赁住房,切实改善老百姓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为妥善安置改造区域内的权利主体,通过复建安置资金监管、搬迁补偿协议备案等制度加强监管,规定复建安置房必须先行建设及优先投入使用。同时,为确保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保障,设计了相关制度,将争议纠纷解决方式纳入法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