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廖惠康报道:近日,肇庆市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21条深化改革措施,对“工改商”(含“工改居”)“工改工”和连片改造等提出了新的支持政策措施。 工改商:补偿标准提升 针对现行旧厂房挂账收储补偿标准较低、市场主体积极性不高的情况,《实施意见》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升了10%的补偿标准,即对交地时间在文件出台后的1年内、1年至2年、2年后分别按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对应容积率2.0部分的60%、50%、40%进行补偿。 直接收储补偿方面,为缩小与挂账收储补偿标准的差距,推动旧厂房改造补偿均等化,即对旧厂房直接收储按原批准净用地面积、不高于所在片区居住或商业基准地价的60%择高补偿。 工改工:落实奖补政策 《实施意见》将肇庆市产业用地整理提升专项行动的奖补政策措施(如旧厂房改造建设高标准厂房、改造后容积率大于2.0的,超出原约定容积率的新建建筑面积按东南板块500元/平方米、西北板块3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励等)纳入其中。 同时,对“工改工”项目改造后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环节及其配套设施的新型产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2.5的,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可放宽至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30%,其中,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20%部分可以分割登记、转让。 对“工改工”项目通过出租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新投资者改造开发、租赁期在10年及以上,新引进项目符合现行园区入园标准等有关要求的,在引进项目投产后,连续三年将新引进项目每年同比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量的20%奖励给旧厂房原权利人、30%奖励给新投资者。 连片改造:奖补因地而异 《实施意见》对旧城镇旧改项目、旧村庄改造项目,连片的旧城镇、旧村庄用地相邻、难以分割的项目提出不同的奖补方式。 对旧城镇改造项目,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等方式整合旧城镇相关房地产权益,按规定移交政府公开出让实施拆除重建改造,对原建筑面积(认定合法建筑面积)2.2倍以下部分奖补给市场主体。此外,为鼓励扩大连片改造,如改造面积超过200亩的,上述2.2倍奖补标准进一步提高至2.5倍。 对旧村庄改造项目,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等方式整合旧村庄相关房地产权益,按规定移交政府公开出让实施拆除重建改造,政府只计收地价款的5%,其余95%用于奖补,通过提高奖补标准推动旧村庄实施改造。 对于连片的旧城镇、旧村庄用地相邻、难以分割的项目,支持混合改造,并允许不超过项目总面积30%的旧厂房用地一并办理用地手续,按连片旧城镇改造优惠标准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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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21条深化改革措施促进高质量发展
肇庆加快推动“三旧”改造工作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1年07月09日
版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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