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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明确九类特殊建设工程需申请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

300平方米以下豁免消防验收备案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1年07月23日        版次:02    作者:

     惠州明确九类情形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 资料图片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刘洁、通讯员罗杰报道:记者从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惠州市消防行政审批进一步简化。近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明确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九类情形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已取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的建筑,其内部300平方米以下装饰装修工程豁免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同时全面推行应用施工图审查数字化管理,提高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九类特殊建设工程

  需申请消防设计审验

  

  根据《通知》,共有九类情形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

  其中,各类型按装修面积和用途进行了细分,例如装饰装修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装饰装修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卡拉OK厅、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等。

  此外,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内的装饰装修工程,无论规模大小都需要申请。

  

  300平方米以下工程

  免予消防验收备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能,在上述范围之外,《通知》明确已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的建筑,其内部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场所(不含民用机场航站楼、地铁站厅内设商铺)的装饰装修工程,如建筑类别、使用功能、防火防烟分区及其分隔设施、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未改变,且选用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满足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要求的,无需办理消防验收备案。

  为避免逃避申报验收拆分工程的情况,《通知》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

  “长期以来,装饰装修工程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困扰了许多单位和群众,是应该进行审查验收还是直接备案大部分群众区分不清楚,需要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咨询了解,这次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文件的形式对办理方式给予了明确。”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依法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装饰装修工程范围,将改进和完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提高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能。

  

  全面推行应用施工图

  审查数字化管理

  

  《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应用施工图审查数字化管理。明确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将依托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严格执行线上审查,一律通过审查管理系统出具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全面提高审图效率。

  此前,惠州市取消了原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单位可在施工后直接申请消防验收备案。但由于设计不完善或深度不足,待验收备案抽查时发现部分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单位又需整改,浪费人力物力和降低了效率,给群众和单位带来了不便,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资源浪费。

  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上述情况,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建设单位应将消防设计文件在施工前按要求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取得《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才能施工,这样既能保障自身权益,避免重复建设,又能进一步守住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底线。

  《通知》进一步进行了改革创新,明确既有建筑内的使用场所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无需重新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使用场所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不涉及新建、改建和扩建,无进行重新装修,使用功能用途一致,相关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均未改变,单位可以拿原来办理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等消防证件继续使用,无需重新办理。